李斯告别郑国,心情颇为沉重。留给他的时间只有十天。十天之后,郑国就要被枭首。他这个秦国的最高法官,将亲自出马,担当律师,替郑国翻案。

早在李斯尚未成为客卿之前,他便以擅长法律而闻名,在整个秦国,没有人比他更精通大秦法律。正因为此,嬴政先是命他主审嫪毐谋反案,现在又放心地委任他为廷尉。然而,尽管李斯精通法律,但要在浩如烟海的秦国法律中,寻找出有利于郑国的条款,却也远非一件容易的事。

史载,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由于秦国法律已经大部分失传,秦国到底曾有过多少部法律,今天已不能知晓。而公元一九七五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可以让我们依稀想见秦法当年的规模。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计1155支(另有无法缀合的残片80片),内容极为丰富,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三种。其中所见律名,计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律》、《属邦律》、《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近三十种之多。第二类是对秦律条文、术语或律文意图所作的解释,包括《法律答问》一种。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司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其中也有一些具体案例,包括《封诊式》一种。第四类则属于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或原则,包括《为吏之道》一种。而这些竹简的主人喜,只是一个地方低级官吏,生前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及狱吏等司法职务,这些竹简,只不过是他由于工作需要而抄录下来的部分秦律内容。

秦法的规模,也许可以再援引汉法的规模来做参考。汉法“集诸法律,凡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条,诸断罪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可谓是“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时间紧迫,李斯和蒙恬两人废寝忘食,不眠不休,硬是在七天之内,将秦法乃至历代判例均翻检了个遍。然而,让他们绝望的是,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利于郑国的条款。显然,直接从法律上来搭救郑国,已经是完全没有了可能。

时已深夜,万籁无声,李斯推窗外望,但见屋脊阶下,有夺目白霜。寒风入室,将孤灯之焰吹拂摇荡,而李斯和蒙恬的影子,也在墙壁上怪异地移位拉长。

蒙恬合上律书,叹道:“先生已经尽力。郑国不能得救,实乃国法如此,无可奈何。”

李斯闭上眼睛,眉头却依然紧皱。难道我堂堂的最高司法长官,居然救不了一个死囚犯?想到这里,李斯好象忽然意识到什么,猛地一拍脑袋,有了!

蒙恬顿时来了精神,却又见李斯马上便摇了摇头,喃喃道,太危险,太危险了。蒙恬道,“先生想到了什么?不妨说来一听。”

李斯笑了笑,“我也是胡思乱想,还是不说为好。”蒙恬再三请,李斯道,“我姑妄言之,汝姑妄听之可以。”于是告诉蒙恬。蒙恬听完,好半晌才回过神来,叹道:“先生此计,千古未有之妙,千古未有之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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