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方物志

作者:叶灵凤

《借书与痴》

中国宋朝的藏书家,对于借书和还书的问题,有一种有趣的理论。他们

有些人主张不借书给人,同时又主张借了书不应归还。他们认为,借书给人

是一件痴事;还书给人更是一件痴事。这理论甚至成了俗谚,有人推而广之,

认为向人借书,已经一痴;有书居然肯借给人,更是二痴;借出之后又向人

家索还,可谓三痴;借了书又还给人,是乃四痴。这借书四痴的理论,在北

宋藏书家之间颇为盛行,宋人著述中记载这故事者甚多,而且在字句之间各

家还有不同的见解,是中国藏书家关于借书问题的一段有趣的逸话。

吕希哲为吕公著子,徽宗时以党祸罢官,所著《吕氏杂记》有云:“余

幼时,有教学老人谓余曰:借书而与之,借人书而归之,二者皆痴也。闻之

便不喜其说。”

王懋《野客丛书》卷十云:“李正文资暇集云:借书籍俗谓一借一痴,

与二痴,索三痴,还四痴。又杜元凯遗其子书曰:书毋借人。古谚云:借书

一嗤,还书一嗤,后人生其词至三四,识为痴。或曰:痴甚无谓,当作瓻。

仆观广韵注张孟押韵,所载瓻字,皆云还书盛酒器也。故曾文清公证郑侍郎

通鉴诗曰:借我以一鉴,饷公无两瓻。又观鲁直诗云:愿公借我藏书目,时

送一鸱开锁鱼。苏养直诗曰:休言贫病惟三箧,已办借书无一鸱。又曰:去

止书三箧,归亡酒一鸱。又曰:惭无安世书三箧,滥得扬雄酒一鸱,乃作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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