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青春谁做主

作者:高璇 任宝茹

赵青楚终于在卓尔不群、出类拔萃的生命里输了一回,犯了一次从众的错误,在感情与理智的PK中,她任性屈从了自己的情感,并且义无反顾、毫无悔意,以不可逆转之势,将错误进行到底。但现实让青楚在错误的悬崖边及时勒马,不给她坚持错误的机会,这样的现实让她愿意为之感恩,这样的司法让她甘心为之捍卫。

在周晋预期自己即将收获人民检察院起诉通知的时间里,他被从看守所监号里提出,接到另外一种内容迥异的通知书。

警官对他下达:“本院接受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就犯罪嫌疑人周晋自首案,发回西塘公安局补充侦查。在嫌疑人羁押期满三个月期限内,西塘公安局没有发现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周晋不予起诉。宣读完毕,根据通知,看守所对你予以释放,周晋,你可以走了。”

在全身心准备迎接惩罚时却被赦免,这是周晋绝没想到的结果,让他无所适从:“不可能,不可能。”

“连你自己也没想到吧?这个决定体现了新《刑法》第12条的精神:保障人权。”

“可就这么把我放了?我应该接受惩罚。”

“存疑不起诉是相对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公诉期时效内,检察机关保留对嫌疑人的公诉权。虽然你属于自首,但目前阶段还没发现其他证据,本着重证据和疑罪从无的严谨,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现在不起诉,不代表永远不起诉,只要发现新证据,你随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结果也许不符合“正义”的“情理”,但它极其契合法律的精神,就是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客观严谨,不以人情、伦理、道德评判代替司法。青楚驱车前往看守所途中,对自己投身的事业生发出一种前所未有的崇高感,司法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它值得她投身于这个伟大进程。

周晋完成手续,换回自己服装,在警察陪伴下迈出看守所大门,重新呼吸自由的空气。警察最后一句话意味深长:“珍惜你的自由。”

是的,自由如金子般弥足珍贵,像我们赖以生存的氧气,不要因为习以为常,就忽略它的价值,并放松为得到它付出的努力。在失而复得后,周晋更能掂量出自由的重量。

告别警官,周晋看见青楚,俩人奔向对方,投入彼此怀抱。

“身份证、户口本、照片我全带了,你是不愿意现在、马上、立刻和我结婚?”青楚以不容反驳的蛮横,禁止周晋发表意见,“这是我第三次向你求婚,你有权回答‘是’或者保持沉默,除此之外没有权利,任何一句表示异议的话,都会被列为日后我清算你的呈堂证供。”

“我放弃所有权利,没有任何异议,是!”

一小时后,周晋和青楚就并肩站在民政局登记员面前。

“你愿意和这位先生结婚吗?”

“我愿意!”

“你愿意和这位女士结婚吗?”

“我更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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