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珅·二号人物

作者:纪连海

大清朝的官场之中,其实是很黑暗的,不但依靠裙带关系谋权、谋利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贪污腐败非常盛行。这其实是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不能避免的现象。

就说这个裙带关系吧。毕竟,从夏朝开始的中国历史,直到清朝灭亡,都是家天下,都是一个家族的天下,皇帝都或是父死子继、或是兄终弟继,没有什么让贤之说;而他们手下的大臣,也一个个都是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的后代能够世代为官打下基础。即便是盛世王朝也是如此。而我们所说的科举制度,只不过是一种官员选拔制度的补充而已。

再说这个贪污腐败。既然是家天下,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法律的缺失;这个社会就一定是一个“人治”社会,而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人情”高于“法律”的现象就一定会普及,“法律”在“人情”面前就一定会黯然失色;所谓的“法律”就很难制止贪污腐败。尽管康熙、雍正、乾隆等人都是我们常说的所谓的有道明君,尽管康熙、雍正、乾隆等人都曾经为此做出过不懈努力,尽管他们也都想让大清朝延续长久,但是他们一样不能制止住官场中的黑暗,一样不能有效地阻止大清朝的衰落和灭亡。

只要是家天下,这个朝代就不能解决裙带关系严重、贪污腐败盛行的问题,这个朝代的灭亡就只能是时间问题。

在和珅的众多党羽之中,就有很多都是本身就有贪污腐败污点的人。

这里就有三个问题:第一,和珅收容很多本身就有贪污腐败污点的人作为朋友和心腹?这可能吗?第二,曾经因为各种罪错被和珅抓住的人还有利用价值吗?第三,和珅如何收容这些曾经因为各种罪错被他抓住的人作为朋友?

现在我们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和珅收容很多本身就有贪污腐败污点的人作为朋友和心腹?这可能吗?

诸位有所不知,要说起来呢,这些有贪污腐败污点的人按照《大清律》来说,是该受到严厉处置的;即使是身为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的和珅,按《大清律》的要求来说,也不应该收容他们作为朋友和心腹;即使是简单的收容,也应该是犯了窝赃罪,也应该是会受到严厉惩罚的。

但是,诸位,别忘记了,这是大清朝的天下,是人治的时代而不是法治的时代。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封建朝代,都是人治大于法治——不管它是秦汉、唐宋还是元明清,都是如此。在这样的朝代,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皇帝一人说了算,根本从来就不存在什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问题。“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能是封建社会的人们的一种善良美好的愿望而已。

我们看看任何一部正史,里面都有大量的官员犯罪而皇帝任意改变刑期的现象出现。远的不说,就以与和珅同朝为官的纪晓岚来说,也曾经因罪被发配新疆充军,但是后来乾隆皇帝因为找不到陪他应和的诗人而又急急忙忙接回了北京,恕了他的罪。不过,关于纪晓岚发配新疆乌鲁木齐戍边一事,《乾隆王朝》虽然也写到了这一点,但是写的却完全不是历史事实。

在《乾隆王朝》中,纪晓岚被发配新疆,似乎是因为纪晓岚想要避开乾隆皇帝的两个儿子的接班之争,所以,他被发配新疆乌鲁木齐的时间按照推算,应该是在乾隆皇帝准备确立接班人前后,也就是应该是在1794年左右。但是,真实的历史事实却是,纪晓岚因为自己的亲家、前两淮盐运使卢见曾贪赃枉法而受到牵连,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被发配新疆的,这一年和珅18岁。到了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就又回到了京师,这一年和珅20岁。这个时候的和珅还远远没有登上大清朝的政治舞台呢!

再说与和珅、纪晓岚同朝为官的刘墉,在他犯了错后,乾隆皇帝只是看在刘墉的父亲刘统勋的面子上,给予他降职处理而已,而且居然还在刘墉降职离京外任之前亲自写诗相赠。这是多么大的面子呀,这哪里是在处罚犯罪分子呀,简直可以说是在鼓励犯罪嘛。

也正是因为如此,和珅才敢公然置法律于不顾,收容那些本身就有贪污腐败污点的人作为自己的朋友和心腹。因为他知道,这些人随时还会被乾隆皇帝赦免的,与其让这些人因被乾隆皇帝赦免而感谢皇帝,还不如在自己直接查处的时候就替这些犯罪分子遮掩一些,让他们感谢自己。

现在我们来回答第二个问题:曾经因为各种罪错而被和珅抓住的人还有利用价值吗?

当然有利用价值啦!而且价值还不小呢。这种价值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最起码少了一个对手,多了一个朋友。

第二,还有可能少了不止一个对手,多了不止一个朋友。

第三,使得自己的消息更加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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