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帝国3·煌煌盛世

作者:包丽英

上都大安阁。几日后的早朝。

大安阁位于内城北部,至元三年(1266年)十二月建成,属上都大内,是忽必烈及其后来的即位者登极、临朝、议政、修佛事的场所。每逢重大事务,忽必烈都要在这里举行大典,或经常在这里与诸王、大臣聚会,接见外国使者。

大安阁是移取金南京汴梁(河南开封)熙春阁的珍贵木材建造起来的,高二百二十又二尺,广四十六步有奇。建筑结构极其工巧,为柱者五十有二,居中阁位与东西。为楹者各二,所以蔽云日月而却风雨。阁有四层,梯道迂回五折。两翼旁构俯在上层栏构之下,有隆有杂,缥缈飞动。时人称颂“瑰伟为绝”。

寅时一刻,忽必烈准时临朝。

宰相入宫奏事。

忽必烈汗一朝,宫廷有严格的制度限制。除了皇帝的贴身怯薛必须在场外,御史台属宫殿中侍御史要随同奏事大臣一同进宫。为防止泄密而限制奏禀现场人员,凡不可与闻之人,一律规避之。掌起居注的给事怯薛侍立殿前,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数记录。

宰相奏事完毕,皇帝下达旨意。宰执们认为不当的旨意,可以覆奏,又称为封驳。中统四年(1263年)八月,忽必烈规定:“诸臣传旨,有疑者须覆奏。”因此,在国家大事诸如人事、赏赐、用刑等方面,经常出现宰执们封驳的事例。

重大国策的决定,中书省官员需和枢密院、御史台等中枢机构的长官“集议”,然后将商定事项呈报皇帝。“集议”中存有不同意见,或者有人奏报“中枢机构”的宰执人员有不轨行为,朝廷允许“廷辩”,即当着皇帝的面儿各自申诉理由,理屈词穷者谓之“款伏(失败)”。宫廷中的辩论,往往言词激烈,特别在弹劾宰执官员时尤其明显。

“三日一奏事,军国急务不拘于此限!”怯薛长唱着永远不会变化的议政礼仪台词,“置勤政簿,凡公议决定之事均载于簿内,翻译时不得增减!”

刘秉忠侧跨一步,双手捧着奏折,出班奏道:“臣刘秉忠启奏陛下!”

“爱卿有何本奏?”忽必烈示意怯薛长接过奏折,端坐于红漆御案后温和地问。

“臣所奏之事与朝仪有关。蒙古国时期形成的宫廷礼节,沿用至今无所变,繁复且杂乱无章。自中统建元凡十年间,仍是宫阙未立,朝仪未定。凡遇称贺,臣庶无问贵贱,皆集帐殿前。执法者厌其多,挥杖击之,逐去复来,顷刻数次,实有损大国威严,臣请规范之。今四海一家,万国会同,朝廷之礼不可不肃。臣等请求尽快制定朝仪。”刘秉忠扶笏而奏,神态严肃。这是近几个月来他与安童、廉希宪、姚枢、窦默、史天泽、张柔等宰执们反复商议的主题。尽管并非所有的蒙、汉、色目官员对此都持赞许态度,然而忽必烈已然认可,他们也就默不作声了。

“如何制定,爱卿不妨细细说与朕听!”忽必烈声若洪钟,神态举止仍如年轻人一般富有朝气。

“而今国泰民安,臣以为应派大臣和儒生,征召亡金故老,效法古典,参以时宜,沿情定制,而肆习之,百日可毕。一旦朝仪定立,必将恩泽四海,列国敬仰。请陛下准许秉忠等人收集散落民间的乐谱、乐器,以备朝仪使用。定制朝仪服色,立侍仪司,造内外仪仗。一月之后,恭请皇上、皇后在行宫观看秉忠等所立朝仪。八月,值陛下诞辰,立内外仗及署乐位,正式开始使用朝仪。自此以后,遇皇帝即位、元正、天寿节及诸王、外国来朝,册立皇后、皇太子,群臣上尊号,进太皇太后、皇太后册宝,暨郊庙礼成,群臣朝贺,皆如朝会之仪。而大飨宗亲、赐宴大臣,则用祖宗之礼法。国号、年号、帝号、殿堂规矩沿用历朝历代之制。”说到这里,刘秉忠退后一步,“臣奏请已毕,请陛下钧裁。”

“好,很好。”忽必烈准奏。

阿合马干咳两声,出列跪倒:“臣有一事启奏陛下。”他清了清嗓子,将两手放于地毯上,头在两掌间连连叩伏,肥胖的身躯和滚圆的臀部也随之笨拙地扭动起来。群臣中有的偷偷哂笑,有的侧目而视,有的恍若未见。

“爱卿有事尽管奏来,何必行此大礼?”忽必烈看他这副模样,不觉大笑。

“陛下!臣……”阿合马起身,已是汗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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