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春秋之六·圣贤本色

作者:贾志刚

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子产继续他在郑国的改革。

子产也许自己也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的改革,开创了中国法治史的先河。

《左传》:三月,郑人铸刑书。

子产命令人把刑法刻在了鼎上,是铁鼎还是铜鼎历来有争议,不过这不重要。什么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中国的法律第一次被公布于众。

在此之前,贵族之间用“礼”来约束,老百姓才用“刑”。“礼”是有明文规定的,贵族都要学习。可是“刑”就没有明文,而完全掌握在执政者的手中,说一是一,说二是二;有时候说一是二,说二是一。说不管不管,说严打严打;今天杀人无罪,明天偷针砍头。老百姓要是犯了罪,完全不知道自己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以,《周礼》写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来自朋友的反对

郑国推出了刑鼎,举世震动。

叔向在晋国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非常失望,于是派人给子产送了一封信,以表达自己的失望。

叔向的信是这样写的:一开始我对你抱有很大的期望,现在看来是没戏了。从前先王根据事情的轻重来判定罪行,而不制定法律条文,就是为了防止人们胡搅蛮缠。即便如此,还是不能禁止犯罪的发生,因此又通过道义来限制,用政令来约束,用礼法来推行,用诚心来维持,用仁慈来奉养,并制定了俸禄和爵位的制度来劝勉人们服从教诲,通过严打威慑放纵的人。还怕这样不够,又用忠诚教导他们,对好的行为加以奖励,教他们掌握一些专业技能,使其心情愉快,同时又感到严肃而有威严,对犯罪者果断处罚。同时还经常请教圣明贤能的卿相、明察秋毫的官员、忠诚守信的乡长和仁慈和善的教师,百姓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俯首听命,而不发生祸乱。一旦百姓知道国家有了刑法,就只知道依据法律,而不会对上司恭恭敬敬了。而且人人都会用刑法狡辩,希望脱罪,这样一来,整个国家就没办法治理了。夏朝乱了的时候做了《禹刑》,商朝乱了的时候做了《汤刑》,西周乱了的时候做了《九刑》,三种刑法的制定,都只是加速灭亡而已。现在你治理郑国,作封洫、作丘赋,制定了三种刑罚,又把刑法刻在鼎上,企图以此来安定百姓,是不是太异想天开了?《诗经》说:效法文王的德行,每天都能安定四方。又说:效法文王,万邦信赖。这样一来,又何必制定什么刑法呢?老百姓知道了法律的规定,今后就将抛弃礼法而只相信刑法。刑法中的每一个字眼,他们都会钻进去跟你狡辩。今后,犯法者会越来越多,贿赂也会越来越多。等到你去世的时候,郑国大概也就完蛋了吧?据我所知:国将亡,必多制。国家将要灭亡的时候,必定制定很多的法令。这大概就是说的郑国的情况吧。

叔向的信写得毫不客气,甚至带着威胁。作为朋友,叔向把信写到这样,只能说他确实很失望。

子产没有料到叔向的反应会这么强烈,信会写得这么强硬。但是不管怎样,子产决定给叔向回一封信。

子产的回信在《左传》上被“此处省略若干字”,不过不碍,按照子产的风格和思维方式,就代他拟一封给叔向的回信。

子产的回信是这样的:如果按照您所说的,那么我就应该什么也不做了。可是,你所说的都是盛世的时候应该做的,天下承平,各安本分,当然就无为而治。可是,如今天下荼毒,大国欺凌小国,小国苦苦求存,内忧外患,如果不想等死,必须有所改变。作田洫是为富民,做丘赋是为强国。郑国夹在两个大国中间,虽然无力抗衡大国,但是也需要自保的能力。至于作刑鼎,我认为并无不妥。如果刑法不告诉百姓,那么百姓就不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最好的结果就是什么也不做,这于国于家都不是好事。如今把刑法告诉大家,大家就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不能做的就去回避,能做的就去做好,这难道不对吗?至于说到百姓由此钻字眼、胡搅蛮缠、无理狡辩等等,只要刑法表达清晰,又何必担心这些问题?至于说到贿赂,从前民不知法,法由人出,百姓就会去贿赂执法者;而如今刑法刻在鼎上,又何必去贿赂执法者呢?从前不让百姓知法,其实就是愚民政策。固然,愚民政策能够巩固统治,但是也必然导致国家不能发展。如今郑国随时面临亡国,如果国家停滞不前,亡国就真的不远了;如果开启民智,让百姓有所作为,国力有所加强,即便我子产被赶走,国家却能存在下去,为什么不这样做呢?叔向,你所想的是子子孙孙都统治下去,可是我所想的是怎样保证在我活着的时候能够保全郑国。我感到你的好意,即便不能接受您的劝告,我还是要表示衷心的感谢。

信让人送走了,子产却还有些惆怅。从前,他把叔向引为知己,如今看来,叔向也不能理解自己了。

“他们为什么总是把百姓放在自己的对立面?为什么总是像防贼一样防着百姓?为什么总是把百姓的话当成恶意?”子产自问。

兴办平民学校,开放言论自由,公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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