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瓦

作者:曹文轩

当时全县的学校都在做一件事情:精简人员。

白麻子害怕起来了,一下子变得对我很亲热。只要一见到我,就笑嘻嘻的。那天中午,我在棚子下吃饭,白麻子走过来,“林冰,你来一下。”见我把饭盒摆在桌上,又补充了一句,“把饭盒带上。”

我拿着饭盒跟他走进食堂。

他揭开盆盖,然后用长柄铁勺舀了一灼红烧肉倒进我的饭盒。

白麻子烧的红烧肉是很地道的。即使今天,我的记忆里还飘散着那种味道。我扣上盒盖,赶紧走出了食堂。

从此以后,我总能不断地从白麻子那里弄到好吃的。

一开始,我还有点“硬骨头”的样子,脖子梗梗的。但白麻子不管,执意要向我表示亲热。加之那些美味挡不住的诱惑,我便不卑不亢地接受了他的亲热。我们心照不宣地达成了一种默契,进行着—种无声的交易。但双方在给予和接受时,又都故意忘却了它的背景,而竭力做出很自然的样子,似乎想使对方感觉到,这一切皆是没有什么原因的。我们把“交易”几乎抹得—丝不剩,我甚至常到食堂来与他聊天。我好像真的忘记了一切,我什么也没看见。

马水清用手掐了一下我的腮帮子,“白麻子想把女柳嫁给你。”

我踢了马水清一脚,但没踢着。

施乔纨对我也好起来。她扮演的是—个母亲的形象,—个圣洁的、温柔而又慈爱的母亲。她总叫我“小林冰”。这“小”

字,一下子把她与我的位置都标了出来:她是给予爱抚的,而我是接受爱抚的。她或是用疼爱而又嗔怪的样子说:“膝盖都磨破了,还去打篮球!”或是板着脸却在目光里透出一丝温暖,‘你这孩子太不讲卫生,把萝卜在袖子上擦擦就吃下去了,就不怕肚里生虫子?“有一回,她甚至用手抚摩了一下我的脑袋。这—抚摩,就永远把我固定在了”小孩“的位置上。

夏天到了,我们都脱去了长裤和长袖衫,身体自由多了,总想蹦踺。白天长了,又总有许多时间玩耍。然而油麻地中学除了树荫下几张水泥乒乓球桌(已缺角),就那么一块篮球场。那时节,我们总喜爱那些肉体相触相撞扭打在—起的活动,喜爱弄得满身泥灰,喜爱将对方挠破或被对方挠破,喜爱被人绊了—个狗吃屎趴在地上直哼哼,喜爱集体性的争斗,喜爱—伙人与另—伙人打得头破血流。因此,我们绝大多数人都喜欢打篮球。我、马水清、刘汉林总喜欢分在一边。

我从小就很机灵(有人说我是“灵雀子”),身体极轻巧灵便,善于突破、躲避和隐藏(有人叫我“猴子”)。我最得意的—招,是我能在急速的奔跑中突然刹住脚步。我深知自己这一能力的妙处,因此经常去捉弄些个头高大、身体笨重的同学。我去撩逗他们,直把他们撩逗急了,要抓住我揍一顿。我奔跑开去,他们就在后面穷追。我并不把他们落下很远。我不停地躲闪,只是让他们的手稍微碰到我一下,却总逮不住我。等折腾了几个来回,我笔直地跑去,并越跑越快。我要把他们的奔跑惯性拉到最大的限度。这时,我直朝一棵大树跑去。当我离树只有一尺远时,我突然—闪,改变了奔跑方向,而迫我的人却一头撞在树上,跌坐在地上。要不,我直朝一条小渠跑去。当我到达渠边时,突然—闪,改变奔跑方向,沿着渠边跑开了,而追我的人却扑通跌进了水渠里。这一招,我在篮球场上经常使用,并且总是连连得手。

马水清打球的样子极难看,张牙舞爪,运球走动时,像头跛脚牛一颠一颠的,但他的倒手勾球却使人防不胜防。刘汉林的“端大便桶”自然是—绝。我们三个非常善于打小配合,因此,我们是油麻地中学篮球场上的一景。我们几个便越发地喜爱打篮球。逮到机会,就抱—只瘪瘪的蓝球往球场跑。如果没有课,能玩到天黑见不着人影,光凭球过来的“嗖嗖”声去判断球的位置,去枪球、运球、投球。我不止一次判断失误,被球砸中脑门,满眼金星地摔在地上,手—摸,鼻子底下湿乎乎的——流血了。

这天中午,我、马水清和刘汉林,加上另外两个同学,与初三的几个同学约好,下午两节课后要与他们比赛。由于渴望那时刻的到来,下午听课我就没有听进去—句,我们几个都眼巴巴地等下课。好不容易熬到了下课,我抱了篮球第一个冲出教室。

但球场上已有人:初一(二)班在加上体肓课。体育老师不在,他们自己就把体育课变成了打篮球。

我们只好站在球场外面,不时地进行一些小小的捣乱。比如球滚来了,我就一脚将它踢到了远处的麦地里。

在等待期间,我不时用眼睛瞟—下球场上的杜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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